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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艾难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失访现象严重            【字体:
抗艾难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失访现象严重
作者:孟庆普    文章来源:健康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2
对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艾滋病(AIDS)病人的随访和管理,是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控制艾滋病进一步传播和流行的关键环节。记者日前采访发现,因感染者“失踪”导致的失访率过高已成为当前防艾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专家认为,感染者“失踪”,不仅不利于治疗,还给社会带来隐患。

  “随访30人,只见到8个”

  “留下地址的有46人,但最后真正找到的还不到10个!”说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随访和管理,王医生一脸无奈。“人找不到,管理措施怎么落实?”王医生是北京某区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前不久,区里组织了一次小规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的随访调查,目的是了解他们的总体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疾控人员根据事先划分好的片区,按照感染者所留的详细居住地址,逐人逐户敲门入户访谈。他们找到感染者本人6名,另有两人已经死亡,1人回原籍,还有3人虽找到居住地点,但未见到本人。有10人在调查时家中无人,无法确定是否居住在此。其余的20多人都是假地址或查无此人。“所里计划再调查一次。近两年,随着感染者发现人数的增多,失访的也越来越多。”

  东北某省近日在防艾工作检查时发现,感染者大量失访的问题普遍存在,特别是个别边境地区,因为出国务工人员较多,近年来感染者检出率不断增加,但感染者的失访率却高达80%。在西北某省会城市,根据该市卫生局发布的资料,截至去年底,全市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0人,但能够随访到的仅有10多人,失访率超过40%。

  据专家介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的随访率通常是指“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的人数,占现住本地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人数的比例”,是衡量一个地区防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60多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其中有16万多人被检测发现,但发现后接受随访和管理的只有5万多人。换句话说,感染者的失访率超过60%。专家表示,由于随访率是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一些地区在统计报告时会有所修正,因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实际失访率可能会高于公开报告数。

  在国内某知名疾控专业网站上,记者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失访率”为题提问。

  不少网友跟帖:“我们的随访率还不到10%!”“今年上半年随访了30人,只见到8个!”“我们这儿开车下去一天,能按提供的地址找到一个就算不错了!”“我这儿也是,10个能访到两个而已。”

  感染者失访原因多多

  湖北省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控中心副主任彭国平说,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管理,是控制艾滋病病毒传播、保护群众免受感染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主要内容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疾控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的管理,建立个人档案并长期保存;首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首次个案调查;感染者及病人的定期随访,随访对象包括户籍地为本辖区的感染者和病人及长期(不少于6个月)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动人员中的感染者和病人。

  吉林省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所孟向东主任医师认为,造成病毒感染者失访,或是因为他们不是“本地人”,住所不固定;或者是因为其在检测时留下的地址是假的。失访的深层次原因较复杂,与特定的社会制度、文化以及法制背景密切关联。“失访率过高,说明这个社会对感染者还不宽容,感染者不愿抛头露面。”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普遍不愿意暴露身份,刻意躲避公众视线,客观上形成了一道“隔离墙”,而一些地方的关爱、关怀方式欠妥,又加剧了这种隔离。西南某省疾控中心一位负责人举例说,地方政府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很重视,动员各种力量给予救助,送慰问金或者送粮食上门。领导一去跟着一个车队,有的还带着记者。结果呢,本来几个感染者生活很平静,经这一折腾,“失踪”了一多半。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随访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目前尚缺乏针对性的操作方案或标准。尽管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法规或标准,但可操作性差。比如,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及时随访,掌握感染者的病情进展,当出现符合艾滋病诊断标准的临床表现时,应及时申请会诊,明确诊断”;“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诊断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抗病毒治疗以就地在家治疗为主,每月固定时间到指定医生处检查、取药”等,但怎么保证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并没有更详细的方案。

  此外,随着感染者发现人数的增加,疾控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北方某省疾控中心一位负责人说,尽管该省艾滋病流行形势越来越严峻,但对防艾的投入不见增多,尤其是一些县级投入经费几乎为零。个别的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几乎没有地方配套经费,财政下拨中央转移支付经费迟缓,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还有一些地方,艾滋病专项经费不专用,甚至将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用于购买电脑等。按规定,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应该设立专门的艾滋病防治科室,但受经费和编制制约,这一规定在很多地方没有落实。

  没有人,谁去搞流行病学调查?谁又去随访感染者的健康状况?

  抗艾不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

  有关专家认为,艾滋病的传播与个体行为密切相关,艾滋病防制更是远远超出了流行病学甚至公共卫生的范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做好感染者的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业内极力避免的两个极端是:设定法律限制或者隔离感染者,如几十年前我们对待麻风病的态度;对感染者不采取任何管理措施,任其自生自灭。

  由于“100%随访管理的目标”短期内难以实现,当务之急是采取综合措施提高随访率,将其尽量维持在可控状态。

  从社会层面,应该努力建立消除歧视的氛围,树立“管理也是一种关怀”的观念。感染者自觉接受随访管理也是一种责任。目前,我国在消除歧视的行动措施上,主要有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消除错误认识,聘请文艺和体育界名人宣传动员,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参与到艾滋病防治活动中等。“光有这些措施远远不够。”杭州市萧山区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制科科长徐钟渭认为,仅仅了解艾滋病的传播方式并不能改变人们对艾滋病的偏见与歧视,如有些医生、警察对感染者的“异样”态度,表明消除歧视的措施还需深入研究。

  在政府层面,各级政府必须负起感染者管理的领导责任。“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到了。除了卫生部门,还有哪个部门真正关心艾滋病?”一位区疾控中心负责人说,感染者的医学管理虽然定位于卫生部门的职责,但绝不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除了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的治疗及疫情监测工作外,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也应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对感染者的管理必须依法进行,我国有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的政策依据,主要是1999年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意见》及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前者由于时间久远,很多情况已不符合实际,如感染者中的流动人口越来越多,性传播途径所占比例增高等。后者规定偏粗,如要求对感染者实施属地管理,但目前基层的实际是,流动人口管理分布于政府不同部门,彼此如何协调缺乏法律授权。

  在专业层面,应着力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管理人员要有牺牲和奉献精神,要有承受与感染者/病人一样大的社会压力的思想准备。由于害怕暴露隐私等原因,在艾滋病平均7年至10年的潜伏期里,管理人员几乎成了唯一的知情人。因此,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艾滋病的病原学、传播途径、检测诊断、预防控制、抗病毒治疗及机会性感染治疗等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具备谈话技巧、危机干预、联系转诊甚至寻求救助等多种工作能力,以应对感染者管理上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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