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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献血法为人类造福 | |||||
| 作者:蔡晧东 文章来源:北京地坛医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3 | |||||
亲爱的朋友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于199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无偿献血是唯一合法的献血形式,医生要严格掌握输血指征,不准输"人情血",提倡成份输血和家属自助输血等。该法的实施将会给供血者和受血者的生命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证,造福于人类。 多少年来我国一直实行个体供血、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并存的献血方法,以保证临床患者的治疗用血。但是近年来由于血传播疾病的不断增多,这种献血方法已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下面我给大家举几个例子。 1.一个小手术召来大祸害: 一位年轻患者因患阑尾炎做了手术。手术很成功,第三天就可下床行走。但医生说,手术失血过多,输点血补一补吧!就输了200毫升的血,也就是这200毫升的血,使这位患者患了丙型肝炎,反复住院治疗不愈,花费上万元,还丧失了劳动能力。 2.人情血输不得: 一个6岁的孩子,患了急性痢疾,来到某家医院。母亲有后门,医护人员格外照顾。又开好药又输液,再输瓶血浆表示重视。两年后学校体检,发现患儿已成为慢性丙型肝炎的患者。这时母亲才想起了那瓶欠了人情的血浆,后悔已晚。 3.输血得了艾滋病,想打官司打不清: 一个14岁的男孩,活泼可爱。在家里床上跳来跳去,不小心跳到了妈妈的剪子上,扎破了股动脉。一下子,血流如注,患儿失血性休克。父亲拼命跑呀,来到一家部队医院。输了4000毫升的血,患儿起死回生。可没过多久,患儿得了可怕的艾滋病。怎么办?父亲要告状,律师都请了,不知要告谁。告抢救了儿子生命的解放军?如果不是解放军的及时抢救,可能儿子早已不在人间。告供应了4000毫升鲜血的血站?国家没有规定,而且血站也不可能达到对每一份血都进行艾滋病的检测。如果对每一份血都进行血传播疾病的各种病原的检测,那200毫升血可能要比金子还要贵。 4.河北有个肝炎村: 河北有个小村子,是血站单采浆的供血点,村子里许多村民都定期献血浆。可是有个别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抽血前大量饮用糖水、盐水,使血浆的质量下降。更有某些不符合献血条件者,请别人代测肝功能,混入献血的队伍。致使整个采浆系统受到污染,不少的健康献血者也都患上了肝炎,形成了一个肝炎村。除了这些混进献血队伍的献血员以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组织卖血队,成立条件极差的血站,成为当地的血霸。还有些吸毒者以卖血来换取毒品。这些人害了别人又害自己,造成我国一些血传播疾病的漫延。 那么,献血不给钱是否合理呢?国外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凡符合献血条件者,都有无偿献血的义务。无偿献血者遇到急救时有优先用血,免费用血的权利。"现在献出一点爱,将来获得更多的爱"已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如果在我国形成了这种无偿献血的良好气氛,就不会有献血不给钱是否合理这样的问题了。 《献血法》的实施是否可影响重症急救病人的血源供应呢?为了保证《献血法》的实施,首先,《献血法》提倡医务人员实行成份输血,针对患者的不同需要,分别输注红细胞、血浆、血小板等。这样充分利用了血源,避免了浪费。其次,提倡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输血,就是在手术前事先贮存自己的血,手术时备用,这样又节约,又安全。另外,提倡亲友之间互助献血,这还可增加亲友之间的感情。坚决杜绝那些输人情血、安慰血等不合理的用血。如果在我国人人都能对《献血法》这一造福于人类的法规多一些理解,多一份支持,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血传播疾病就会大大减少。那些在国外肆虐人类健康的艾滋病、丙型肝炎等血传播疾病就不会在我国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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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办公室老李 责任编辑:竹林仙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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